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鑫粮易贷

  适用群体:粮食收购、加工、销售中、小、微企业。

  贷款额度:按照借款粮食企业的资产、仓储能力、加工能力、销售能力等因素综合授信;授信额度按照《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》测算确定,对于订单融资、大宗贸易融资等情况,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,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,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。

  贷款期限:对于办理粮食收购类贷款业务的客户,AAA级客户最长授信期限三年,并于每年收购季前进行一次用信核定;AA级、A级客户授信期限最长可约至每年的10月15日。

  贷款利率:利率按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。

  准入条件:

  (一)借款用途明确,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;

  (二)具有粮食收购、加工、销售等经营资质及管理能力,并从事粮食收购、加工、销售业务3年(不含)以上,具备丰富的收购、保管、销售等方面经验,有稳定的订单销售渠道;

  (三)大、中型客户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(含),小型企业客户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(含),微型企业客户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(含);注册资本未达到标准增资的,增资应在一年以上;

  (四)企业贷后总体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%;

  (五)拥有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,设计库容5,000吨以上,贸易型粮食企业年销售额度在5,000万元以上(玉米贸易型粮食企业年销售额度在2,000万元以上),加工型粮食企业年加工能力3,000吨以上;

  (六)具有固定的粮食收购、储存场所,存储场所必须为借款人合法所有或使用;

  (七)申请办理质押粮食来源途径合法,借款人具有完全的处置权、不存在所有权争议及未被依法查封,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粮食作质押担保;

  (八)在贷款人指定机构设立账户,规范管理、照章纳税;

  (九)自营模式信用等级 AAA级、其他经营模式在A级或以上;

  (十)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,借款人及股东、现任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良好,无不良记录;

  (十一)借款人需同意将出质粮食由贷款人或贷款人委托第三人进行监管;

  (十二)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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